第三殿:宋帝王

第三殿「宋帝王」
第三殿「宋帝王」為「文殊菩薩」的因地化身

第三殿的閻君名「宋帝王」,此殿是位於大海底之東南方沃焦石下的黑繩火地獄內,佔有縱橫面積五百由旬之大,亦是另設有如下的十六個小地獄,就是:

  1.       鹹鹵小地獄;
  2.       麻繯枷紐小地獄;
  3.       穿肋骨小地獄;
  4.       銅鐵刮臉小地獄;
  5.       刮脂小地獄;
  6.       鉗擠心肝小地獄;
  7.       挖眼小地獄;
  8.       鏟皮小地獄;
  9.       刖足小地獄;
  10.    拔手腳甲小地獄;
  11.    吸血小地獄;
  12.    倒吊小地獄;
  13.    分骨小地獄;
  14.    蛆蛙小地獄;
  15.    擊膝小地獄;
  16.    挖心小地獄。

以上各地獄皆是因應世人生前所犯何罪而分作判別去受刑的,而本殿要押判及主審的罪魂都是犯了如下之罪過:

一、在世時為官家或公職人員,枉受俸祿爵位,為人不知思報君父與恩德,而不以民生職守為重,不堅守職責及為臣的禮節,胡亂妄顧人民生命財產。

二、工商庶民等因見利忘義,又或受繼為人子女曾受過別人恩惠、養育等,事後則背信忘義去歸還本宗,不顧恩人。

三、為人奴僕而背負其家主,或兵役不服、不服從所屬之上級或長官的合法使命。

四、為夫不義、為妻不賢、不守婦規。

五、與人合夥經營而見利忘義作出欺詐騙人錢財,或因被人拘押而求助別人作擔保,因而負累有關官差或親友等人,如此雖或能逃脫,但脫後良久亦不知反省懺悔之人,又或因犯罪受押而越獄或於服軍役中逃遁等人。

六、強作言詞以風水為由而故意阻礙別人殯葬造墳,又或是掘人棺木,有損他人屍骨與偷盜錢寶,故意遺失宗親墓塚。

七、故意作引誘或教唆別人犯法和興訟,或寫作匿名信帖與人退婚之字據,又或捏造契據或協議書紮,或將已收回之債券作塗改帳目去添收加利等,故意塗改文書加害別人或使其後人受到損害。

若在陽間有如上種種所犯之罪魂,惡面之大力鬼差即會將其推入大地獄去,並分別按照各各所犯的輕重及應受何種刑罰而押往不同的地獄裡受苦刑,罰刑期滿後又即再轉押到第四殿,再依例加判收獄。

若能有機緣得悉此地獄要義之判犯,而能於在世之時,可在每年的二月初八,以誠心潔淨焚香,在當天能於佛、法、僧三寶之前發心誠懺往昔所作諸惡等罪及誓願永不再重犯,且應速作多行諸善業,如此之人等,即使過往曾有犯以上諸過失,依例亦能即准轉發放行而可免受各獄之苦刑。

資料來源黃柏霖老師 玉曆寶鈔動漫

1.      第一殿:秦廣王

2.     第二殿:楚江王

3.     第三殿:宋帝王

4.     第四殿:五官王

5.     第五殿:閻羅王(森羅王)

6.     第六殿:卞城王

7.     第七殿:泰山王

8.     第八殿:都市王

9.     第九殿:平等王

10.  第十殿:轉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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